公司权利制衡的表现
来源:上海大律师网 作者:admin 时间:2018-11-29 16:37:54
摘要:通常,公司组织机构包括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三大机构的权利是如何制衡?下面由小编详细讲解。
公司制衡具体化的表现在于:
(一)股东会与董事会制衡关系,股东会作为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有权选举董事会,并决定董事的报酬,股东享有对公司董事进行监督和提起诉讼的权利;董事会依法对股东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但董事会作为业务执行机关享有专属权,不受股东会非法决议的限制与干涉;
(二)董事会与监事会(监察委员会)之制衡关系,监事会对董事会的工作进行监督,必要时可对董事提起诉讼,制止董事会违法滥权之行径。第三、权力效率原则:现代公司法的发展趋势,强化董事会功能就是公司在贯彻效率优先原则时的直接反映,尤其经理人中心主义的主导更是为落实权力效率的原则。
公司治理透过权力分立、制衡、与效率形成监控机制,分为外部监控与内部监控两大类型,前者希望在资本市场、企业并购等外部压力下,促使企业经营者放弃私利,追求公司利益;后者期待在公司体制内,建立完善的监督机制,令经营者没有诱因去做出道德危险行为。公司治理外部监控机制分为四种:
(一)藉由证券市场敌对收购等公司控制权移转之压力实施监控;
(二)经由证券市场股价高低反映经营者之经营绩效进行监控;
(三)利用劳动市场对专业经理人能力的评价进行筛选实施监控;
(四)透过公司在商品或服务市场竞争与淘汰的业绩进行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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