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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一方借了高利贷,另一方有义务还吗?

来源:上海大律师网  作者:admin  时间:2018-04-02 11:17:05


根据最新的婚姻法司法解释规定。
1,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2,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3,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所以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如果夫妻一方对外欠下了高额债务,且债务已经超过了日常生活水平,并且另一方也不知情,债务也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则一般可以认定为属于一方的个人债务。
作者:   华天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牛方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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