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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来源:上海大律师网  作者:admin  时间:2020-06-02 13:01:38

2020年上海市最新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以2020年1月1日为分界点)

* 特别注意:
1、2020年1月1日之后发生的侵权。 (2020年前发生,2020年起诉的不算)
2、取消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一并使用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2020年上海市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全市居民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最高标准调整为1388840元。(2020年1月1日之) 
2020年上海市统计局公布的最新数据
全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69442元/年    2019年度
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73615元/年    2019年度
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33195元/年    2019年度

上海市2020年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2020年1月1日之后发生的侵权,“同命同价”)
常住居民死亡赔偿金:
60周岁及以下       1388840(69442*20)
61至75周岁        69442*(80-年龄)
75周岁以上         347210(69442*5)
常住居民残疾赔偿金(自定残日起按20年算):
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简称 “基数”),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60周岁及以下      1388840*伤残等级系数
61至75周岁       69442*(80-年龄)*伤残等级系数
75周岁以上        347210*伤残等级系数
赔偿项目:
1、医疗费(包括二次手术费用:按医疗费发票单据(满足客观性、关联性、真实性);
2、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或按照最近3年平均收入计算;或按照上海相同或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计算。(期间需鉴定);
3、营养费:20—50元/天(期间需鉴定);
4、护理费: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理工的,参照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期间需鉴定);
5、住院伙食补助费:20元/天*期限(指住院天数);
6、交通费(患者就医费用,一般不包括家属):按发票单据(满足客观性、关联性、真实性);
7、物损费:交通事故中损坏的车辆、衣物等财物损失
8、鉴定费:按鉴定费发票单据
9、残疾辅助器具费:按普通实用器具的合理标准计算(国产中等标准)
10、丧葬费:6个月的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
11、被抚养费生活费(伤残4级以上可主张):人均消费支出*年限,被抚养人是指当事人依法应当承担抚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抚养人还有其他抚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当事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抚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12、精神抚慰金:50000*伤残等级系数;死亡的,按50000元计算
13、律师费:按发票单据,根据《上海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标准执行
附:《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开展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一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 全文:2019年9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下发《关于授权开展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一试点的通知》(法明传【2019】513号),授权相关省市开展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一的试点工作。为贯彻落实通知要求,结合上海审判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本意见适用于全市法院受理的各类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包括民事案件、刑事附带民事案件、海事案件。 
二、上述案件中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上海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上海市居民人均消费支出计算,并计入残疾赔偿金或死亡赔偿金。 
三、本意见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本意见施行之日起发生的侵权行为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适用本意见。 
当事人超过残疾赔偿金给付年限后,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二条之规定,另行起诉请求继续给付残疾赔偿金的,适用本意见。
本意见施行后,法律、司法解释有新规定的,按照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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