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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良资产的尽职调查

来源:上海大律师网  作者:admin  时间:2019-04-09 16:23:47

摘要:不良资产的尽职调查,应当重点关注银行提供的资料是否齐全、核实抵押物的实际情况。详情请看下文。

一、不良资产的特性

特殊性:不良资产属非标产品,其估值定价有特殊性对从业人员有较高的专业能力及风险判断的要求;

差异性:不良资产所在的市场环境、法律环境不同需深入了解地方环境,掌握丰富的信息渠道;

复杂性:不良资产的个体项目涉及的利益相关方复杂需掌握较高的谈判技巧、协调能力及经验积累。

二、尽职调查的定义

调查人员通过核查项目档案,勘察或核实抵质押物及实物,走访债务人、保证人、股权企业及关联第三人等,收集和整理资产信息,对有关信息核查、分析、评价和验证,填写尽职调查工作表,汇总有关资料的一系列工作。

三、尽职调查的分类

按调查途径分类,可分为现场调查、非现场调查和外围调查。按调查对象和范围分类,可以分为全面调查和抽样调查。按调查人员分类,可分为内部调查和外部调查。

四、调查方法

(1)全面调查

(2)重点调查

a.选择重点项目逐案调查

重要性原则:债权金额较大(贷款余额由从高到低排列后总额超过资产包80%的项目);

重要抵质押物(查封物);

有重要回收价值的项目。

b.抽象调查

抽样原则:按贷款类型分类抽样,按区间、行业、地区、担保类型分层抽样,以样本和估值模拟整体估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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