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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破产清算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来源:上海大律师网  作者:admin  时间:2018-12-03 16:33:56

摘要:当公司资不抵债时,债务人可以携带相关材料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那么公司破产清算需要提交什么材料?下面由小编详细讲解。

公司破产应当向法院提交的相关申请材料:

1、股东会破产决议;(律师制作、股东签字)

2、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3、公司法定代表人与主要负责人名单;(律师制作、盖公司章)

4、公司职工情况(包括姓名、姓别、年龄、工作年限、工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缴纳等)和安置预案; (律师根据公司财务和合同档案资料制作、盖公司章)

5、公司亏损情况的书面说明(律师制作、盖公司章),并附会计报告(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制作);

6、公司至破产申请日的资产状况明细表,包括有形资产、无形资产和企业投资情况等;(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制作或律师制作、盖公司章)

7、企业在金融机构开设帐户的情况,包括开户审批材料、帐号、资金等;

8、企业债权情况表,列明企业的债务人名称、住所、债务数额、发生时间和催讨偿还情况; (律师制作、盖公司章)

9、企业债务情况表,列明企业的债权人名称、住所、债权数额、发生时间; (律师制作、盖公司章)

10、企业涉及的担保情况; (律师制作、盖公司章)

11、企业已发生的诉讼情况。(律师制作、盖公司章)

第一百八十条 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第一百八十一条 公司有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情形的,可以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

依照前款规定修改公司章程,有限责任公司须经持有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份有限公司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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